《證券法》、《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》等相關法律法規明确規定了(Got it)咨詢機構、咨詢人(people)員在(exist)開展證券、期貨投資咨詢業務過程中應當履行的(of)義務和(and)必須遵守的(of)職業準則。然而還是(yes)有諸多不(No)法分子冒充正規投資咨詢機構、虛構專業理财業務員身份,以(by)提供精準投資咨詢建議、幫助投資者獲得超高的(of)投資收益回報爲(for)誘餌,騙取投資者的(of)信任,實施非法證券投資咨詢等活動。
上(superior)海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(people)王某,明知公司并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(of)資質,在(exist)未經國(country)家主管部門批準的(of)情況下,面向社會公衆擅自開展證券投資咨詢業務。期間,公司收取咨詢費約人(people)民币9萬元,收取誠信操作(do)金、咨詢費共計人(people)民币76餘萬元。王某的(of)行爲(for)構成非法經營罪,違反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刑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條,最終被上(superior)海市閘北區人(people)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,緩刑二年,罰金人(people)民币八萬元,并沒收全部違法所得。
另一(one)起非法投資咨詢相關案件中,王某被北京某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解聘後,于(At)2016年2月至2016年9月間,多次在(exist)北京市石景山區某小學保安室等地(land),虛構自己理财公司業務員身份,通過簽訂虛假的(of)出(out)借咨詢與服務協議,欺騙郭某向其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賬戶打款,共計騙取投資理财款34萬元人(people)民币,期間以(by)返利等形式返還郭某5.2萬元。北京市石景山區人(people)民法院認爲(for)王某以(by)非法占有爲(for)目的(of),在(exist)簽訂、履行合同過程中,騙取他(he)人(people)财務,數額巨大(big),構成合同詐騙罪,最終按照《中華人(people)民共和(and)國(country)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有關規定,判處王某有期徒刑四年三個(indivual)月,退賠被害人(people)郭某二十八萬餘元,并處以(by)五千元罰金。
我(I)國(country)《證券法》第一(one)百一(one)十八條規定:“未經國(country)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,任何單位和(and)個(indivual)人(people)不(No)得以(by)證券公司名義開展證券業務活動。”而上(superior)述兩個(indivual)案例中,不(No)法分子通過編造、虛構所謂的(of)專業投資顧問資質,利用(use)高額收益騙取投資者信任,進而通過虛假交易騙取投資者的(of)财産。因此投資者在(exist)投資咨詢過程中一(one)定要(want)時(hour)刻保持警惕,提高風險防範意識。
一(one)是(yes)要(want)擦亮眼睛,仔細核查相關機構是(yes)否具有中國(country)證監會許可的(of)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的(of)資質。投資者可以(by)通過中國(country)證券業協會網站查詢到(arrive)合法機構和(and)人(people)員名錄,在(exist)投資咨詢時(hour)還應當仔細查看該機構的(of)營業執照經營範圍是(yes)否包含“證券投資咨詢”。中國(country)證券業協會網站設有非法仿冒機構信息公示專欄,投資者可以(by)予以(by)關注。
二是(yes)要(want)高度警惕,切勿向對方個(indivual)人(people)賬戶彙款。合法證券投資咨詢機構一(one)般通過公司專用(use)收款賬戶收取咨詢服務費,對于(At)那些要(want)求将錢打入個(indivual)人(people)銀行賬戶的(of)證券咨詢活動,投資者要(want)格外小心。投資者可以(by)向證券投資公司進行咨詢,如發現異常情況,應及時(hour)上(superior)報有關監管部門。
三是(yes)要(want)理性投資,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和(and)自我(I)保護能力。投資者應自覺遠離以(by)高收益爲(for)誘惑的(of)非法投資咨詢機構,摒棄一(one)夜暴富觀念,切勿被非法分子高收益高回報的(of)虛假信息蒙蔽雙眼,時(hour)刻保持理性投資心态。
股市投資者需謹防被誘導參與非法投資交易
近年來(Come),一(one)些不(No)法分子以(by)推薦股票爲(for)名,誘導股市投資者參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,騙取投資者錢财,危害社會穩定和(and)資本市場秩序。其主要(want)手法如下:
一(one)是(yes)拉人(people)加入薦股交流群。不(No)法分子通過投放網絡廣告、分享微信朋友圈等方式開展虛假不(No)實宣傳,以(by)免費推薦“牛股”“漲停股”等吸引投資者加入薦股微信群、QQ群。薦股微信群、QQ群中往往有所謂“老師”“分析師”引導交流炒股心得,賣弄炫耀炒股業績。
二是(yes)誘導參與新品種投資。在(exist)推薦的(of)“牛股”不(No)靈後,不(No)法分子便以(by)“股市行情不(No)好”“炒股利潤率低”等理由,向投資者推薦外彙、貴金屬、石油、郵币卡、大(big)宗商品,或者境外指數等新型投資産品,号稱這(this)些新投資品種具有投入低、收益高、交易靈活方便的(of)特點,适合普通人(people)投資或與股票進行組合投資。微信群、QQ群内的(of)“托兒”則僞裝成投資者現身說法,上(superior)傳交易盈利截圖,吹噓獲利豐厚,誘導其他(he)投資者下載交易軟件或APP注冊開戶,并入金參與交易。
三是(yes)設計種種套路詐騙投資者資金。這(this)些新品種大(big)都實行杠杆交易,有的(of)杠杆高達數十倍甚至上(superior)百倍,行情稍有波動便造成大(big)幅損失;有的(of)交易平台或其展業機構以(by)“喊單”等手段引導投資者頻繁交易,賺取高額手續費;有的(of)平台故意反向“喊單”,導緻投資者迅速虧損、爆倉;有的(of)平台以(by)更換“高級老師”幫助投資者挽回損失爲(for)由要(want)求追加資金,導緻虧損進一(one)步加劇;有的(of)在(exist)投資者資金損失殆盡發現上(superior)當受騙後,即把投資者拉黑或踢出(out)交流群。這(this)些交易平台有的(of)是(yes)與投資者對賭,投資者的(of)虧損就是(yes)交易平台及其會員等展業機構、營銷人(people)員的(of)收入。有些交易平台實行虛拟交易,其交易走勢圖(K線圖)複制境外市場以(by)往行情,由不(No)法分子通過後台操控,投資者一(one)旦參與交易大(big)都血本無歸。
根據國(country)家有關規定,除國(country)務院和(and)國(country)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的(of)從事金融産品交易的(of)交易場所外,其他(he)任何交易場所均不(No)得采取集中競價、電子撮合、做市商等連續集中競價交易方式,不(No)得采用(use)集中方式進行标準化合約交易,也不(No)得面向普通社會公衆開展營銷活動。上(superior)述交易平台開展的(of)各類新品種交易活動違反國(country)家禁止性規定,有的(of)甚至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。
在(exist)此提醒廣大(big)投資者,請選擇合法正規金融機構進行投資交易;天下沒有免費的(of)午餐,請擦亮雙眼,提高警惕,不(No)要(want)因一(one)時(hour)貪念參與非法證券期貨投資交易,造成财産損失;一(one)旦發現自己受到(arrive)此類非法證券期貨活動侵害,請及時(hour)向當地(land)人(people)民政府舉報或者向公安機關報案。